网络购买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第三方平台有没有责任?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被责令停业。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及食品交易记录等。
办法特别指出,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上一条: 新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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