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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主体责任义务

来源:www.sdzyrz.com   发布时间:2016-12-28

不管是在哪个城市,都有很多的工业企业,而对于工业企业来说,申请工业生产许可证是不能缺少的一步。而申请通过的企业,也有这自己企业的主题责任以及义务。不够很多企业对于这方面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具体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主体责任义务。

企业主体责任义务

生产许可证


依据《管理条例》,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依据《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管理条例》,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证书补领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随时配合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管理条例》,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依据《管理条例》,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

依据《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依据《管理条例》,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依据《管理条例》,企业不得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

依据《实施办法》,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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