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分两种方式,版权人申请或者是由其代理人申请,由其代理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在办理版权登记时,以下三点需申请人或代理人特别注意:
1、剧本还未完成前,其故事更改、分集大纲均可申请办理版权登记。
2、在填写《作品创作说明书》时,要着重突出作品创意、创作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作品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将成为日后版权纠纷的重要证据。
3、不同权利归属方式需要的权利归属证明不同,剧本版权登记通常以编剧与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作品、申请人相一致,如果合同约定的作品名称(如暂定名)已经发生改变,双方需另外提供说明。
影视作品进入工业化生产时代后,每年有海量题材的大片涌入市场,产量加大导致剧情重合率高,这让抄袭由个案问题成为市场问题。此时,编剧或制片方仅靠合同来保护版权显然不够,必须及时办理版权登记,掌握受法律保护的证据。
同时,文化产业的繁荣将使版权交易持续增长,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制片方对影视项目进行大批量开发时,会加大对剧本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的考量,因此,办理了版权登记的剧本更能得到制作方或其他权利受让人的青睐,更好地在市场中实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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