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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啦!

来源:www.sdzyrz.com   发布时间:2016-03-03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较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几大变化:

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较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变化四: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2014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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